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第五週 Plan to reform headteacher choice 心得與迴響

大意
在Scottish Executive,選擇校長的過程在方案有極大的討論。在現在體制中,評論家譴責現今體制並指出有時允許高級行政人員(校長)在接受一個半小時的面談後即獲取職位。根據教育部長在愛丁堡一場論壇中提出,在現今制度中將賦予家長有更大的角色。他們包含了給予家長發言權以及給予在最後面談前有短時間及長時間的面談過程。

迴響
現今的教育場域,家長參與教育已愈來愈深,且熱衷於分享本身對於教育的觀點與看法,在英國已經給家長更多的權利在參與校長遴選的過程,在台灣亦有此趨勢,也促使家長走向共同經營學校的方向,從班級經營一直到教師評審與校務討論。其特點在於(1)以班級家長會為根本(2)學校家長會具有獨立的運作地位。

在學校家長會方面,在對於校長遴選的制度上也有以下的角色,並期許能往以下的方向前進:1.各校家長會應健全家長會的組織與運作,並朝專業化、教育化及學術化發展,以提昇教育知能,從而才能有效執行與監督校長及校務評鑑之工作。2.各校家長會每學年或學期應進行校務評鑑工作,其中應包括校長、主任評鑑、教師課程與教學評鑑,及行政人員評鑑等;且應將評鑑結果做成書面報告,以供校長遴選之參考。3.校長出缺學校或校長擬連任之學校,家長會必須儘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理想校長的條件,同時經由公開投票方式選出校長遴選浮動委員或列席代表,並做成記錄備查。4.各校家長會之校長遴選浮動委員或列席代表行使職權時,應以家長代表大會之意見為依據,並做成書面報告,提供遴選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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